User:Jg451/范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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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Shanghai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Shànghǎi Shì Rénmín Dàibiǎo Dàhuì
第十五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Coat of arms or logo
种类
种类
一院制 (市级权力机关)
领导
市人大主席团
集体领导
人大主任
殷一璀(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自2018年1月29日
人大副主任
徐泽洲等
秘书长
陈靖
结构
议员855(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57名)
市人大政党
  中国共产党 (529)

  民主党派 (225)

  人民群众 (81)

  解放军 (20)
市人大常委会政党
  中共 (38)

  民主党派 (9)

  人民群众 (9)

  解放军 (1)
市人大委员会
8
  • 法制
  • 内务司法
  • 财政经济
  •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 华侨民族宗教事务
  • 外事
  • 农业与农村
选举
市人大投票制度
复数选区简单全票制两轮选举制
市人大上届选举
2017年12月20日
市人大下届选举
2022年12月
会议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大道200号(人民大厦)
网址
上海人大网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繁体字 上海人民代表大會
简化字 上海人民代表大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上海市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省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构为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现时上海市人大为第十五届,任期为2018年1月29日至2023年1月28日。

工作[编辑]

职责[编辑]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同时也是上海市的主要的立法和民意机关,拥有地方性的立法权、财政权、人事权、监督权、调查权等主要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上海市人大职责如下:

  •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 选举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本级人民政府的市长、副市长(;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监察委主任;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 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 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少数民族的权利、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制度设计[编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结构上整合了社会主义联邦苏联的含有劳动者代表特色苏维埃制度和中国近代革命先驱孙逸仙的广义意义上政府五权宪法理论。在经典的左翼理论中一个国家是没有国家机器的,所以人民代表大会接受人民委托要求负责执行人民的政治需求并设置和监督行政司法检察监察(处理违反法律违反职业道德纪律)机关,所以行政司法检察监察机关无权对人大机关进行改变,就连西方国家普遍的司法解释权也是由人大掌握而不是由人民法院掌握。人大的权力象征,中央级别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而其立法及议事功能是由其常委会行使。地方上,市人大会期时长较短间隔较长,主要立法职能由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由于监督法的存在市人大常委会拥有对市级其他部门的质询权力,以及会期间隔较短和立法程序较市人大立法程序要复杂,因此在功能上市人大常委会相较市人大更类似于西方意义上市议会,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借鉴西方议会制经验,各级行政机关首长及其组成人员多数为本级人大代表。只有重大议题和政务人选则由更接近直接民主的市人大决定。实际中各级人大在中国各级政治机构地位中靠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主要工作为选举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官员、市长、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长、市监察委主任,审议政府三份工作报告和决定重大法规案重大事项以及讨论确定上海地区各方面未来五年发展规划(类似于台湾的國是會議的政治功能;而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首长如需要竞选成功必须推出大多数选民赞同的任期内政纲,但在中国各级人民政府均采用类似于议会制的人大制度,各级行政首长均由本级人大互选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内政纲功能由各级人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施政功能代替)。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工作为制定修订相应地方性法规、选举行政司法检察监察机关组成部门的副负责人以及质询行政司法检察监察机关的工作。

市立法、民意机关历史[编辑]

近代以来,随着与西方文明的不断接触,中国社会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自上海开埠开始,形成松江府上海县县城、上海租界以及松江府华亭、嘉定、惠南等县城的三方格局,到现代上海市脱离江苏省的隶属关系直接隶属中央。上海作为近代中国政治、经济的前沿,不但发端较早而且发展比较的完善。[1]

咸丰三年9月7日,因松江府上海县发生民变使得上海租界脱离上海县的控制并自设独立于上海县管辖的行政机构工部局,下设多个咨议机构,部分议事职能为董事会,董事会由纳税人会议(其前身是依据1845年《土地章程》进行组织的界内租地人会议,1869年变更为改名)[2]投票产生。

光绪三十一年,受租借地先进的西方管理经验影响,位于租借地附近的上海县城厢南市地区出现首个代议机构总工程局议会及参事会,法源《总工程局议会章程》、《总工程局参事会章程》,权限仅在上海市区部分地区,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市政建设及管理。[3]

宣統二年2月15日,受湖南、上海、天津的民众自治组织影响,清朝政府颁布《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随后。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更名为上海城自治公所,以及其管理地区增加和权限的扩大,代议权力和议员人数也因此扩大。总工程局议会、参事会更名为自治公所议事会、董事会。[4]

宣統三年11月12日,上海城自治公所更名为上海市政厅,沿用原自治公所议事会体制及人员。同年9月26日更名为上海市政厅临时议会。

民国元年1月,南京政府改革行政区划,上海的代议机构权力受到不小影响,同年8月上海县议事会和参事会成立,分设于尚文门内和县公署内,[5]沿用清朝时期的县议事会制度。民国3年2月3日,北京政府下令停止地方自治运作,各县议事会解散。同时之后代议机构节制行政机构能力被严重削弱。

民国10年10月,北京政府制定了《市自治制施行细则》。民国12年9月,选举产生上海市议事会。(仅江苏省颁布了《江苏省暂行市乡制》规定县治城厢为市。市的组织分为议事会与董事会分掌立法与行政)[6]

民国14年5月,北京政府规定了《淞沪市自治制》,上海市议事会解散。民国15年,孙传芳将军设置参议会,议员均为委任。上海(淞沪特别市)参议会权限范围为上海县(包括闸北、南市)、淞沪警察厅管辖区域、吴淞商埠局所属的吴淞市、宝山县所属的高桥、殷行、江湾、彭浦、真如等乡。后权限范围调整为闸北、沪南、浦东、沪西、吴淞。

民国16年3月12日,上海(淞沪特别市)市民代表会议成立,同月24日武汉政府批准上海成立市民政府,四一二政变后上海市民代表会议被解散。

民国16年3月21日,上海县县城地区设为市。上海县仍隶属江苏省。11月1日,成立上海特别市参事会。职权是:建议上海市应兴应革事宜,议决市长咨询案件,及审议市行政的成绩,并派4名议员列席市政会议(上海特别市部门长官组成),但无表决权。议员为政府函聘而其节制行政机构能力完全丧失。

民国17年7月,南京政府公布的《特别市组织法》第6章第28条设有市参议会的规定,改市参事会为市参议会。民国19年5月,新的《特别市组织法》规定上海市为院辖市。

民国21年,上海市地方政府参照市组织法,在民选未完成以前,暂行设立上海市临时参议会。

民国26年8月,抗战爆发以后,参议会工作因此停止。

日占上海时期,日占下的上海市政府仅设立上海市政咨询委员会,向其提供咨询工作。李思浩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叶扶霄为该委员会委员。

民国35年,抗战胜利后,上海市地方政府根据南京政府所颁布的《市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筹组市临时参议会,[7]选定临时参议员50人,候补参议员25人,3月9日设置上海市临时参议会秘书长,随即成立秘书处。秘书处分设议事、总务两组。于3月28日假南昌路111号举行开幕典礼暨第一次大会。上海市参议会成立后市临时参议会废止。

民国34年1月30日,南京政府公布《市参议会组织条例》,民国35年4月8日,举行上海市参议会参议员选举,同年8月13日上海市参议会在大西路(今延安西路)1号(其常驻办公地址)成立。共举办九次大会。共217名参议员,其中区域参议员127名、功能界别54名、政党参议员18名(民国36年12月增补遴定)。[8]

1949年5月28日,上海解放。同年8月3日,上海市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起止时间为1949年8月3日至1954年6月,共召开9次会议。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人民政府传达政策、联系人民群众的协议机关,为人民代表大会的过渡阶段)。同年12月5日,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会议通过成立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现上海市政协)作为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并代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组织的职权。[9]1950年10月16日,上海市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起,代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其后的4届市人大任期均为两年。之后历届上海市人大选举法源为1953年版的《选举法》。

1953年11月至1954年1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市进行普选,选举产生区和乡镇第一届人大代表。同年7月,由上海各区县人大代表和PLA间接选举产生800名第一届市人大代表。1954年7~8月,市、区和乡镇相继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上海市正式建立。[10]

1966年5月,全国性运动文化大革命全面开展。1967年2月5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初名为上海市人民公社)取代上海市人民委员会,上海市人大代议功能并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从而行使上海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和执行机关的双重职能。上海市人大工作陷入实际瘫痪。上海市革委会被确认为上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7年12月,举行上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海市革命委员会负责确定市七届人大代表员额数,其后历届市人大任期均为5年)。

1979年12月29日,根據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所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1]重新在宪法上确定上海市人大作为上海市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合法地位,市人大职能进入正轨和走上发展完善的道路。

1979年年初,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的修宪决议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12]1979年12月,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起设立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1980年上海市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也设立常务委员会。

1979年7月,全国人大重新制定了《选举法》,区县人大改间接选举为直选。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

2003年11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实施《公民旁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定。[13]11月12日,15位本市市民旁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14]

2004年8月13日,“上海人大代表网”正式开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决定,2005年3月25日举行首次“人大网议日”活动,为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开辟了新途径。[15]

2015年11月16日,“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上线,市民可通过手机的移动应用程序(App)了解市人大各类会议审议法规案实时情况、反应民意和填写调查问卷。[16]

2017年09月14日,上海市人大官网开通人民群众联系市人大代表的诉求渠道。

立法工作(工作制度)[编辑]

中国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法程序核心部分----三审(三审制度优越于国外的三读)[17] :一审,听取提案人对提案草案的说明并由相关专委会发表初步审议意见之后由常委会委员发表意见;二审,先由相关专委会形成初步的正式样本而后由常委会委员专业的逐条审议,在这之中,相关专委会和常委会委员围绕议案重点、难点以及分歧意见深入研究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议案复杂的可以多次重复二审阶段(在国外,此阶段相关国会下院委员会研究、审查和表决后须再经过提案的国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才可交付院会辩论和表决);三审,相关专委会根据常委会常委提出的专业性方面的审议要求对提案做专业性的修改后并提出审议报告,在此基础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再进行审议。

市人大立法工作依照《立法法》的原则进行工作。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8]
  • (中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议事要则)
  • (中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健全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的若干具体规定)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要则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议事要则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 关于充分发挥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
  • 关于规范向主任会议汇报和向常委会报告议案的若干规定
  •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请假的若干规定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

市民提案[编辑]

市民联名向市人民政府福利相关部门申请增加社会福利保障范围和补贴幅度,由相关部门编列年度预算,由年初的市人大大会审议。如市民联名直接向市人大代表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反应也会在主席团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后移交市人民政府福利部门处理。

市民可通过当地政府机构及派出部门的市人大代表联络室提交诉求、市人大官网左上方的代表联系群众链接提交诉求、市人大官网右下方代表信息留言提交诉求也可依据代表联系地址写信提交诉求;或写信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委员会也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官网给市长信箱写信转交市人大提交诉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关规定,市民在市人大大会前联名向所在选区的市人大代表要求对某一社会现象的规范进行有关地方性法规立法并形成相应的法规案。在市人大大会期间由10名以上市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主席团提交法规案,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法规案交由专门委员会决定是否进入大会会议议程或直接决定其是否进入大会会议议程。经市人大大会表决决定法规案通过或是进入立法程序交由专门委员会继续修改法规案,由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或由下次市人大大会审议通过。市民在市人大大会闭会期间向市人大的专门委员会联名要求进行地方性法规立法,按相关规定由主任会议或常委会议上讨论是否进入立法程序,由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或是被下次市人大大会审议通过。法规案进入大会会议议程后,提案市民列席本次市人大大会发表意见。

旁听[编辑]

依照《关于公民旁听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地方性规定,上海市市民可旁听市人大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市人大立法程序[编辑]

市人大立法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提案、审议、表决和公布。

依据《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主体为市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市人大代表向市人大提出法规案,其中市人大代表须十人以上联名并在大会公布的提案提交的时间表内提交。由市人大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会议议程。

常委会提交的提案交付审议前,需将提案草案发给市人大代表并听取市人大代表意见,其他提案草案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说明后由各地区代表团分组审议;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逐条审议并印发大会;由法制委员会对提案进行综合审议,向主席团提交审议结果报告和提案表决稿;经主席团同意后印发大会表决。

大会全体会议上需有过半市人大代表赞成提案方可通过。

由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提案重要问题听取意见并将讨论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常务主席也可就提案专业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人大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向主席团报告。

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的提案经主席团提出并交由全体会议决定授权常委会审议修改并在下次全体会议再次审议和表决。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编辑]

市人民政府年度预算报告审议程序[编辑]

市人民政府市长工作报告审议程序[编辑]

议事办法[编辑]

  • 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 关于市政府书面要情通报的处理办法
  • 关于改进常委会视察、调研和政府重大事项征求人大意见等工作的意见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集体学习制度
  •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市政府
  • 关于法规草案解读的若干规定
  • 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试行意见
  • 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的暂行办法
  • 上海市地方立法听证规则
  • 关于聘请立法等咨询专家的几点意见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立项论证工作试行办法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工作程序
  • 法制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的若干意见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若干质量标准
  • 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 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基本要求

提案调查问卷[编辑]

重大事项[编辑]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实施中坚持党的领导的几点意见)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办法(试行)

重大事项议事程序[编辑]

重大表决[编辑]

与上海市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或是对上海市未来城市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法规、(社会福利保障)政策、重大事项。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提案(法规案)
提案名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卷宗号
提案人 上海市人民政府卫计委 提案时间 2015年1月下旬(上海市十四届人大第三次全体会议)
受理人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受理时间 2015年2月26日(市十四届第四十四次主任会议)
主席团会议
主任会议意见
主任会议:通过[19]
提案背景 上海作为超大型城市,急救对人民生命财产至关重要,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急救面临诸多困难,尤其是保障好人救人的权益因此有必要进行地方立法,解决急救服务面临的困难。
市人大提案、审议、决定与表决阶段
时间 2015年1月下旬(上海市十四届人大第三次全体会议)
提案人说明
主席团意见 转交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各代表团
会议意见
议案提交阶段
相关专门
委员会意见
议案提交阶段
法制工委意见 议案提交阶段
代表团长
会议意见
议案提交阶段
专业人大
代表意见
2015年上海市人代会上,81位人大代表通过4份议案建言上海急救医疗立法工作。
增修情况 议案提交阶段
人大表决
时间
详细
结果
常委会审议、决定与表决阶段
一审 (草案)
时间 2015年11月16日(市十四届第二十四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20]
提案人说明 卫计委主任沈晓初:一、人口规模扩大老龄化加深;二、本市医疗机构满负荷运转;三、应对突发事件压力大
相关专门
委员会意见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施荣范:梳理出涉及立法共39条,一、院内急救体系建设;二、急救人员队伍建设
常委会意见 [21]
社会公众反应 2015年9月官网问卷调查、同年10月22日专门委员会前往闵行区中心医院,来自闵行区的市人大代表、闵行区中心医院的相关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增修情况
二审 (草案)(修改稿)
时间 2016年4月20日(市十四届第二十八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22]
相关专门
委员会意见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卫计委、市法制办研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涉及救护行为对患者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范畴,应当依据国家《侵权责任法》来确定。
常委会意见 [23][24]
社会公众反应 3月30日,市人大法制委赴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开展调研
增修情况 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衔接;急诊分级救治;紧急现场救护行为是否免责等方面
三审 (修订草案)(修改二稿)
时间 2016年6月22日(市十四届第三十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大会审议)[25]
相关专门
委员会意见
常委会意见
法制工委意见 “在十分钟内完成交接”的规定是技术性标准,因此,法制委员会认为由医疗机构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制定更为合适。
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稿相关条款修改为:“院内急救机构应当依据急诊分级救治标准,制定本单位的执行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引导急诊患者合理分流,按照患者疾病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并决定救治的优先次序。急诊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循急诊分级救治标准,按照院内急救机构的规范和流程有序急诊。”
法制委员会认为,紧急现场救护行为是一种无偿的、善意的人道主义救助。条例(草案)“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增加“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商业保险、奖励等形式,支持和引导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的规定。
增修情况 十分钟完成交接方面
常委会表决
(表决稿)
时间 2016年7月29日(市十四届第三十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26]
详细 见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常委表决列表
结果 通过
市人大提案、审议、决定与表决阶段
时间
主席团意见
各代表团
会议意见
相关专门
委员会意见
法制工委意见
代表团长
会议意见
专业人大
代表意见
增修情况
人大表决
时间
详细
结果
全文公布
公布时间 2016年9月14日 执行时间 2016年11月1日
公布媒介 官网等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人大表决
状态
详细
投票状态:不适用 卷宗号: 投票表决号/场次: 日期/时间:
001 002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009 010 011 012 014 015 016 017 018 019 020
021 022 023 024 025 026 027 028 029 030 031 032 033 034 035 036 037 038 039 040
……
881 882 883 884 885 886 887 888 889 890 891 892 893 894 895 896 897 898 899 900
901 902 903 904 905
支持:- 反对:- 弃权:- 缺席:-
注记
  • 此编号下无代表不填写数字且无填充色,此编号代表缺席背景为无填充色,支持背景为绿色反对为红色弃权为黄色常委会主任无表决权为灰色
  • 该表决不适用于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常委表决
状态
详细
投票状态:已结束 卷宗号: 投票表决号/场次: 日期/时间:2016年7月29日
001 002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009 010 011 012 013 014 015 016 017 018 019 020
021 022 023 024 025 026 027 028 029 030 031 032 033 034 035 036 037 038 039 040
041 042 043 044 045 046 047 048 049 050 051 052 053 054 055 056 057 58
支持:52 反对:0 弃权:0 缺席:5
注记
  • 此编号下无代表不填写数字且无填充色,此编号代表缺席背景为无填充色,支持背景为绿色反对为红色弃权为黄色常委会主任无表决权为灰色
  • 该表决获得通过

监督工作[编辑]

  • 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操作规程
  • 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
  • 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
  • 关于对依据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决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办法
  • 关于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调研等活动组织工作的意见
  •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办法(试行)

市级其他机关专项质询程序[编辑]

会期[编辑]

各类会议内容可见《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市人大大会[编辑]

依《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市人大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每年的例会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召开临时(紧急)会议依该《议事规则》规定进行。依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院分院检察长,须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可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四份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市发改委)、计划草案报告和计划草案(市发改委)、预算草案报告和预算草案(市财政局)。

全程直播(东方网、上海电视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等、手机微信app上海人大公众号)会后新闻形式(网络图文、电视台新闻)报道

十五届一次[编辑]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按照流程下发《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通知》的文件
  • 2017年7月18日,八十八次主任会议听取由人大常委会人任工委编制《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并提请三十九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 2017年7月26日,三十九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 2017年12月20日前,各代表团所在的区人大及特种功能界别选出十五届市人大代表。(各区人大仅为选举增加举行区人大全体会议)
  • 2017年12月19日,九十七次主任会议听取《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和筹备工作情况》,提出大会有关事项的草案(包括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并提请四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 2017年12月27日,常委会确定《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和筹备工作情况》、855名人大代表资格
  • 2018年1月3日,举行一天半的全体会议前的全体培训会议,新任代表540名,占全体代表总数的63.16%
  • 2018年1月4日,全体会议培训会议:明确会议的指导思想和任务;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召集人;讨论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修改建议;讨论大会议程、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办法、主席团和秘书长候选人名单等;酝酿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 2018年1月10日,市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召开“市人大代表计划、预算草案解读会”,部分代表参加了解由市发改委编制《政府预算解读会及社会发展规划》
  • 2018年1月22日下午,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决定主席团人选;通过人大一次会议议程、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和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决定本次大会代表提交议案在26日上午11时30分截止。主席团一次会议,推选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代表团会议审议大会选举和表决办法。主席团二次会议听取代表团审议大会选举和表决办法的情况并提请大会表决
  •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3日至29日间进行。内容:1、听取审议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上海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上海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海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上海市2018年市级预算3、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4、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主任、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委副主委、委员人选。
  • 2018年1月23日,上午,全体会议一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工作报告。下午,代表团会议审议市长报告、预算及社会发展规划。晚上,主席团三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推荐的全国人大候选人名单给代表团
  • 2018年1月24日,全天,代表团会议审议市长报告、预算、社会发展规划及全国人大候选人人选
  • 2018年1月25日,上午,全体会议二次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下午,主席团四次会议,听取代表团推荐全国人大候选人名单并合并人选给代表团、市各机关主要负责人人大专门委员会人选并修改后提交代表团审议。代表团会议审议市长报告、预算、社会发展规划、全国人大候选人人选、市各机关主要负责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委员人选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晚上,主席团五次会议,审议代表团酝酿、讨论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提请大会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草案并提请大会表决。
  • 2018年1月26日,上午,全体会议三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下午,主席团六次会议,听取代表团酝酿讨论提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的情况汇报并将主席团提名和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听取代表团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计划预算草案报告的情况汇报、听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戴柳作的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计划草案、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将38个议案交由专门委员会,代表团会议审议市长报告、预算及社会发展规划、市各机关主要负责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委员人选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8年1月27日,全天,代表团会议审议议市长报告、预算及社会发展规划、市各机关主要负责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委员人选、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晚上,主席团七次会议,听取代表团对市各机关主要负责人人大专门委员会人选、审议代表团市人民政府三份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及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修改意见
  • 2018年1月28日,上午,全体会议四次会议,选举市各机关主要负责人人大专门委员会人选。下午,代表团会议审议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委员人选。各政府机关接受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咨询
  • 2018年1月29日,上午,全体会议五次会议,表决人大常委委员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下午,全体会议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市人民政府三份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修改后的工作报告
十四届四次[编辑]
  • 2015年11月9日,五十五次主任会议听取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大会会议决定的说明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 2015年11月16日,第二十四次常委会审议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大会会议决定时间的草案
  • 2016年1月5日,下午,全体会议专题审议,审议十三五规划中的6个议题,各市级机关组成部门领导接受问询
  • 2016年1月11日,下午,市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召开“市人大代表计划、预算草案解读会”,部分代表参加
  • 2016年1月13日,全天,市人大财经委召开““十三五”规划草案解读会”,部分代表参加
  • 2016年1月22日,二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调整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 2016年1月23日,下午,全体会议预备会议,通过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办法;选举主席团成员和大会秘书长;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主席团一次会议,推选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代表团会议审议大会选举和表决办法。决定大会代表提交议案在1月26日上午11时截止。审议各市级机关人选变动并提请代表团审议。
  •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24日至29日间进行。内容:1、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计划草案和2015年计划执行情况、2016年市人民政府年度预算计划和2015年市人民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3、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5、审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 6、审议和选举市人大常委委员、市人民检察院院长、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人员变动情况。
  • 2016年1月24日,上午,全体会议一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工作报告。下午,代表团会议审议市长报告、预算及十三五社会发展规划、《老年人权益保障》、市人大人民检察院人选变动
  • 2016年1月25日,全天,代表团会议审议市长报告、预算及十三五社会发展规划、《老年人权益保障》、市人大人民检察院人选变动。晚上,主席团二次会议,听取代表团审议市人大人民检察院人选变动并提请大会表决
  • 2016年1月25日,全天,代表团会议审议市长报告、预算及十三五社会发展规划、《老年人权益保障》、市人大人民检察院人选变动
  • 2016年1月26日,全天,代表团会议审议市长报告、预算及十三五社会发展规划、《老年人权益保障》、市人大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最高法院报告(下午)、市人大人民检察院人选变动。下午,全体会议二次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报告、表决各机关成员的辞职请求。晚上,主席团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代表团审议市人民政府四份工作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计划草案预算草案的审查、审议各机关成员人选;将13个议案交由专门委员会
  • 2016年1月27日,全天,代表团会议审议市长报告、预算及十三五社会发展规划、《老年人权益保障》、市人大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最高法院报告、市人大人民检察院人选变动
  • 2016年1月28日,全天,代表团会议审议市长报告、预算及十三五社会发展规划、《老年人权益保障》、市人大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最高法院报告、市人大人民检察院人选变动。晚上,主席团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代表团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三个报告及“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市人大法制委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修改情况的汇报并提交代表团审议;听取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表决稿并提请大会表决。审议代表团酝酿讨论各市级机关成员正式人选名单并提请大会选举;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草案),决定提请大会通过
  • 2016年1月29日,全天,代表团会议审议市人大人民检察院人选变动。下午全体会议三次会议,表决各市级机关人选;通过市人民政府四份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修改后的工作报告;《老年人权益保障》表决稿

上海市人大大会预备会议[编辑]

依《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预备会议由本(上)届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主席团成员、秘书长、主席团会议常务主席并决定议事议程。

以会后新闻形式(网络图文、电视台新闻)报道

上海市人大会议主席团会议[编辑]

依《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选举市人大每次市人大大会的执行主席、副秘书长,主要负责大会期间全部市人大代表议事的领导工作。

以会后新闻形式(网络图文、电视台新闻)报道

上海市人大会议代表团会议[编辑]

依《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规定,主要听取发表意见审议市人民政府四份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高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委的工作报告、各市级机关工作人员的人选、全国人大上海代表团代表人选、地方法规案以及重大事项。每位市人大代表有8分钟发言时间。

以会后新闻形式(网络图文、电视台新闻)报道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编辑]

依《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主要在会议上审议上海市地方法规以及各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人选。每年度7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全体人大代表参加听取上半年的市人民政府及市发展规划的说明。决定市人大全体会议的开会时间及审议内容。

以图文直播(官网)会后新闻形式(网络图文、电视台新闻)报道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编辑]

依《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第四条规定,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主要负责组织人大常委会的开会时间及审议内容,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主任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第二条规定市人大常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以会后新闻形式(官方网络图文)报道

上海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会议[编辑]

依相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至少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受市人大、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按照三审原则讨论法规草案及重大议题。其中市人大财经委联合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在市人大全体会议前两个月内召开政府年度预算草案说明会。

几乎无报道。

市人大专委会主任委员会议[编辑]

依相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可随时召开,主要负责组织人大专委会的开会时间及审议内容。

几乎无报道。

地位[编辑]

与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关系[编辑]

接受全国人大的指导,全国政协需通过全国人大或全国政协上海委员会与上海市人大沟通。

与全国政协上海委员会关系[编辑]

接受来自全国政协上海委员会委员们的提案,全国政协上海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与市人大同步进行。

与市人民高级法院关系[编辑]

因中国属单一制国家而非联邦制或是邦联制国家,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工作过程中须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宪法和法律执行,由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作参考依据。

与市人民检察院关系[编辑]

中国的各级人大虽然拥有弹劾同级别行政机关首长及其组成人员的权力,但需委托同级人民检察院经过取证调查证据后才可依法弹劾成功。

依据中国大陆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受其他同级政府机关影响,各级人大依照法律规定设立西方各级议会意义上的非常设特别调查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基本与同级人民检察院重叠,各级人大委托同级人民检察院运作调查权即可。

与市人民政府关系[编辑]

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市人民政府前身为市人民委员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部门。在每届一次市人大全体会议上,由市人大主席团(依据全国政协上海委员会所有组成人员协商确定的市长人选)或不少于三十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推选出市人民政府市长人选并表决通过对市长的任命,新当选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对市人大负责。

与执政党关系[编辑]

组成人员[编辑]

现市人大代表任期为5年,除市人大解放军代表外,其他市人大代表由各区县人大代表中选出。除正、副职人大常委主任、秘书长、专门委员会专职人大代表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其他市人大代表均不驻会即非专职市人大工作且不受薪,仅参加市人大全体大会或是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官员并未兼任常委会委员且无投票权,部分人大代表同时担任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委员职务。

市级人大选举[编辑]

市人大代表产生方式[编辑]

2022年中国地方选举
第十五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人选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12月20日
至今已501
以当地时间计算
如发现倒数时间不准确,请点击此处刷新
2021年中国地方选举
上海市各区县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11月16日
至今已900
以当地时间计算
如发现倒数时间不准确,请点击此处刷新

市人大选举选制采用复数选区(简单全票制)差额选举,区、县和乡、镇两级人大选举选制采用单复数混合选区(简单全票制)差额选举,《选举法》第39条显示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作为被选举人。各区县、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或选举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选举工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负责本市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依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市级人大代表选举采用间接选举。市级人大代表在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从本区县人大的人大代表和解放军代表中选出。2017年12月中旬前后(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选举),第十五届市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了855名人大代表。[27]

依据《选举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规定,上海人大代表总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为870名。按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590名,各区、县根据人口数计算的名额数,按城乡约每2.4万人分配1名。因此分配各区、县的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7名。其他应选名额数为161名,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应选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1名、机动名额10名。区、县应选的其他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由市人大常委会依照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进行分配,以保持各区、县代表名额的相对稳定和各区、县间的相对平衡。[28]

依据《选举法》规定,本市区、县和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采用直接选举,选区分配人大代表名额原则在1至3名之间,分2401个左右大选区(共4629名区县人大名额)和4272个左右小选区(共8186名乡镇人大名额),任期五年。最近一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在2011年11月中旬举行。

依据《选举法》、市15届人大常委会21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修订草案)》、《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区、县和乡、镇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同时为体现本国社会主义特性,增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以及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根据《选举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修订草案对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上限相应修改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根据《选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修订草案将区、县和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原则修改为: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区、县和乡、镇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29]区、县人大代表选举程序详情可参见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县和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地方选举(第15届)上海市徐汇区第32选区。[30]

依据《选举法》规定,本市人大代表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给定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代表比例构成及分配方法选举部分本市人大代表为全国人大(上海代表团)代表。

各级上海人大与其他兄弟省市同一级别人大在同一时段内进行选举。街道办事处(社区)为区(县)派出机关,不适用人大制度。2018年下半年举行的第十一届村(居)委换届选举虽然是直选但选举出村(居)委行政组织成员,而村民大会及其选出的村民评议会有类似人大职能。[31]

本市市和区、县两级人大中国人民解放军代表选举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要求进行。

上海市人大代表人选决议[编辑]

PLA的上海市人大代表选举涉及军事机构领域且该功能界别组的政策与执政党保持一致性、议事效果类似于希腊议会中处于执政状态下的第一大党自动额外获得议员配额数的议员,故本条目中不列入相关选举资讯。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选上海市人大代表选举
政党
选举区
中国共产党 民主党派 民革 民盟 民建 民进 农工党 致公党 九三学社 台盟 无党派人士
提名 当选 提名 当选 提名 当选 提名 当选 提名 当选 提名 当选 提名 当选 提名 当选 提名 当选 提名 当选 提名 当选
黄浦区
310101
徐汇区
310104
长宁区
310105
静安区
310106
普陀区
310107
虹口区
310109
杨浦区
310110
闵行区
310112
宝山区
310113
嘉定区
310114
浦东新区
310115
金山区
310116
松江区
310117
青浦区
310118
奉贤区
310118
崇明区
310151
PLA
注记
  • 由上海市各区人大互选区人大代表为市人大代表。
  • 各区未出席人数:

市人大常委委员人选决议[编辑]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选上海市人大常委委员选举
政党
选举区
中国共产党 民主党派 民革 民盟 民建 民进 农工党 致公党 九三学社 台盟 无党派人士
提名 当选 提名 当选 提名 当选 提名 当选 提名 当选 提名 当选 提名 当选 提名 当选 提名 当选 提名 当选 提名 当选
黄浦区
310101
徐汇区
310104
长宁区
310105
静安区
310106
普陀区
310107
虹口区
310109
杨浦区
310110
闵行区
310112
宝山区
310113
嘉定区
310114
浦东新区
310115
金山区
310116
松江区
310117
青浦区
310118
奉贤区
310118
崇明区
310151
PLA
注记
  • 由各区县人大的上海市人大代表互选出常委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首长人选决议[编辑]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首长选举
人选
选举区
主任人选 秘书长人选 副主任人选
殷一璀 姚海同 钟燕群 姜斯宪 蔡达峰 郑惠强 吴汉民 洪浩 薛潮
黄浦区
310101

?%
徐汇区
310104
长宁区
310105
静安区
310106
普陀区
310107
虹口区
310109
杨浦区
310110
闵行区
310112
宝山区
310113
嘉定区
310114
浦东新区
310115
金山区
310116
松江区
310117
青浦区
310118
奉贤区
310118
崇明区
310151
PLA
注记
  • 由市人大代表互选产生

上海市其他机关首长人选决议[编辑]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选上海机关首长选举
人选
选举区
市长人选 法院院长人选 检察院院长人选 监察委主任人选 副市长人选
应勇 刘晓云 张本才 廖国勋 屠光紹 沈晓明 赵雯 姜平 周波 翁铁慧 时光辉
黄浦区
310101

?%
徐汇区
310104
长宁区
310105
静安区
310106
普陀区
310107
虹口区
310109
杨浦区
310110
闵行区
310112
宝山区
310113
嘉定区
310114
浦东新区
310115
金山区
310116
松江区
310117
青浦区
310118
奉贤区
310118
崇明区
310151
PLA
注记
  • 由市人大代表选举产生
  • 南汇区卢湾区闸北区已被合并

全国人大代表人选决议[编辑]

未来[编辑]

依据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

同时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2004年公布的数据,上海市镇级行政区现有220个以及现有860名市人大代表数的现状,每个镇级行政区将分配3至6名左右的市人大代表名额,同时每个镇级(乡、镇、街道、农场)行政区划分为2至3各选区。依现有市人大常委委员数,各区县将产生3至8名左右市人大常委委员名额,同时各区县内每2至6个镇级行政区作为一个选区。

本市常住人口与台湾地区户籍人口数量上处于同一水平,但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员额数少于台湾最高立法部门的区域立法委员员额数。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选上海市人大代表选举
选区
范围
人选 党派 投票结果 选区
范围
人选 党派 投票结果
黄浦选举区
001选区
五里桥街道
3名
选民数
吴名氏 002选区
五里桥街道东
2名
选民数
吴名氏
吴名氏
吴名氏
吴名氏
备注
徐汇选举区
001选区
华泾镇
3名
选民数
吴名氏 002选区
华泾镇南
2名
选民数
吴名氏
吴名氏
吴名氏
吴名氏
备注
注记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选上海市人大代表选举结果
选举席位座次图片
政党 票数 % +/–(%) 人选数 席位 % +/– +/–(%)
中国共产党 1.0
4 / 10
民革 0.1
民盟
民建
民进
农工党
致公党
九三学社
台盟
无党派人士
其他政党
无党派人士 0
其他政党 0
其他政党 0
总席次
有效票
无效票
空白票
投票人数
未投票人数
登记选民人数
注记
得票率
中国共产党
20%
民革
15%
民盟
10%
民建
10%
民进
8%
农工党
8%
致公党
8%
九三学社
7%
台盟
7%
无党派人士
5%
其他政党
2%
市人大席位
中国共产党
40%
民主党派
40%
无党派人士
20%

市人大代表职责[编辑]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29日通过,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历届市人大代表[编辑]

市人大代表构成[编辑]

历届上海市人大代表构成
产业
数量
第一产业(农) 第二产业(工) 第三产业(服务)
普工 技术 管理 普工 技术 管理 普工 技术 管理 其他个人团体
14届
人大 ?+?+?+?+?
常委 ?+?+?+?+?
注记
  • 第一产业:农+林+牧+渔+农副;第二产业:制造+采掘+建筑业+卫生;第三产业:教育+商业+金融+不动产业+运输+通讯+服务+其他
  • 其他个人团体:
  • 累计连任两次:;三次:;女性代表:?(?%);非汉族代表:;
13届
人大 ?+?+?+?+?
常委 ?+?+?+?+?
注记
  • 第一产业:农+林+牧+渔+农副;第二产业:制造+采掘+建筑业+卫生;第三产业:教育+商业+金融+不动产业+运输+通讯+服务+其他
  • 其他个人团体:
  • 累计连任两次:;三次:;女性代表:?(?%);非汉族代表:;

机构设置[编辑]

大会[编辑]

大会代表团[编辑]

由各区及一个特种功能界别组成。因市人大代表较多全体议事困难,所以采用分组审议或联组审议议案,将全体代表意见汇总到专门委员会、其他市级机关以及大会主席团集中修改议案。

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编辑]

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编辑]

大会主席团[编辑]

人大每次大会的组成人员都不同。

大会秘书处[编辑]

代表议案和建议处理组[编辑]

负责接收市人大代表在全体会议期间的初步议案草案,经专业分类后由大会主席团决定议案草案

专门委员会[编辑]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对应市司法、行政机构
一审 二审 三审 表决
市人大
法制委员会:
  • 4月:上海市地方法规案上海市地
  • 11月:
上海市地方法规案上海市地 上海市地方法规案上海市地方 上海市地方法规案上海市地方
市人大
内务司法委:
  • (立法大纲)
  • (立法大纲)
  • (修订)(条文建议稿)
  • 6月:(修订)
  • (修订)(2月通过)
  • (4月通过)
市人大财经委:
  • (修订)(立法大纲)
  • (条文建议稿)
  • (条文建议稿)
  • 4月:(修订)
(4月)
市人大
教科文卫委:
  • (立法大纲)
  • (条文建议稿)
  • 9月:
(通过)
市人大
城建环保委:
  • (立法大纲)
  • (修订)(条文建议稿)
  • (修订)(条文建议稿)
  • 6月:
市人大
华侨民宗事务委:
市人大
外事委员会:
市人大
农业与农村委:
7月
  • 重点调研的法规案(立法大纲)[32]、条件成熟初审(条文建议稿)、一审(草案正式稿)、适时初审(确定时间初审)、年度立法结转项目(已过初审)
  • 时间截止:2017年6月

上海市人大下属各专门委员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内相关规定组织设立,大会闭会期间,在工作上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须为上海市人大代表。各专门委员会需有一名法律专家或本专业委员会所对应领域的专家或专职人大代表。

上海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人大主席团提名人选,并由人大代表互选产生。

法制委员会[编辑]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在法制方面的常设专门机构,工作内容是起草法制方面的地方法规案和议案、依据其他专业的提案在一审期间二审期间其他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常委、各代表团会议和人大主席团意见进行综合修改。而在三审表决前负责向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结果报告和提案表决稿。

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比,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组成委员方面均为市人大代表而法工委由专家组成不需一定为市人大代表通常比法制委员会更专业;在权力方面法制委员会拥有提案权并委托法工委进行法律专业的修改咨询而法工委无提案权;在采纳意见方面法制委员会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而法工委向组织团体相应政府部门、相应专业单位和专业方面的法律专家征求意见。

内务司法委员会[编辑]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内务司法方面的常设专门机构,工作内容是审议修改内务司法专业方面的法规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编辑]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在财政经济方面的常设专门机构。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编辑]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常设专门机构。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编辑]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城市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常设专门机构。

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编辑]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华侨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常设专门机构。

外事委员会[编辑]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外事方面的常设专门机构。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编辑]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农业与农村发展方面的常设专门机构。

常务委员会[编辑]

人大常委会委员由市人大主席团提名,由人大代表互选产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委员可以是非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下属委员会为办事机构而非有提案权的议事机构。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编辑]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审查市人大代表资格的常设工作机构。

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辑]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完善修改法制的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是辅助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服务工作。

预算工作委员会[编辑]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开展预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的常设工作机构。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编辑]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

办公厅[编辑]

立法研究所[编辑]

上海市立法研究所成立于2003年10月,其作为上海市人大官方智库,工作职责主要是做好为人大专门委员会立法前期的调研、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规及为本市民主法制建设等三个服务工作。

人大工作研究会[编辑]

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为非上海市人大编制内机构,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业务上指导。

研究室[编辑]

机关年度预算[编辑]

办公场所[编辑]

1949年8月3日至12月5日,上海市一届一次、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地点:逸园饭店(现上海文化广场);1950年4月15日至1954年2月26日,上海市一届三次至三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地点:市人民政府大礼堂。[33]1955年至2010年人大(全体)会议地点:上海展览中心(原中苏友好大厦);2011年,上海世博中心成为上海市人大(全体)会议的地点。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牌子挂在位于上海人民广场人民大厦

1949年至1955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地点: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大楼;1955年至1995年常委会办公地点:上海外滩滙豐銀行大樓,与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政协合署办公。

相关事件[编辑]

法律制度与立法工作[编辑]

现象[编辑]

议事不成文惯例[编辑]

市人大代表[编辑]

选举[编辑]

工作[编辑]

代表违反选区人民意愿[编辑]

第十四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的专题会上,编号463的上海市人大(虹口区代表团)代表兼上海市虹口区人大代表韩红霞发表关于城市缺乏包容度和城市归属感淡化的言论。该人大代表说法与上海市虹口区和上海市扶持政策的社会现状极不相符,而相比之更加日益严重的城市老龄化养老民生保障政策和社会治安形势及其严峻的外来人口社会治安管理的监管政策只字未提和视而不见。

经东方网网络图文直播,引起上海市虹口区人民群众和上海市人民群众的哗然和普遍不满,经细心的新生代发现上海市虹口区人大官网发表了韩红霞所在单位赶在其所在选区选民确定前为600名原籍为安徽河南山东江苏四川江西的非沪籍办理了选举资格转移证明的新闻。[34]

市人大代表工资[编辑]

机构工作[编辑]

大会工作[编辑]

专门委员会工作[编辑]

工作委员会工作[编辑]

其他[编辑]

网站建设[编辑]

微信公众号[编辑]

工作满意度[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欧茹桦 《1946年上海市第一届参议会研究》 上海大学 2010年硕士论文
  2. ^ 上海租界志. 
  3. ^ 近代上海南市地方自治制度的三种来源. 
  4. ^ 清代近代政治. 
  5. ^ 上海通志4. 
  6. ^ 《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
  7. ^ 国民政府时期上海参议会. 
  8. ^ 上海市参议院选举详情. 
  9.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志. 
  10. ^ 上海通志. 
  11. ^ 上海市歷任人大常委會主任. 
  12. ^ 60年人大制度大建设. 
  13.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民旁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规定. 
  14. ^ 上海市民零距离感受政治文明. 
  15. ^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6. ^ “上海人大”公众号上线,掌上可参与立法. 
  17. ^ “三读”并非三审. 
  18.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汇编(一)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19.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 ^ 本草案说明和解读. 
  21. ^ 本草案进入一审 殷一璀主持. 
  22. ^ 上海“好人法”提交二审 现场救护造成损害不担责. 
  23. ^ "十分钟完成交接"该删吗 上海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提交审议. 
  24. ^ 路人倒地扶不扶? 上海立法规范紧急现场救护. 
  25. ^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 
  26. ^ 急救医疗服务条例11月起施行,鼓励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 
  27. ^ 855名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 
  28. ^ 上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29. ^ 沪拟修订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 
  30. ^ 徐汇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第32选区. 
  31. ^ 农村评议会制度设计 董洪乐. 
  32. ^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将审议. 
  33. ^ 张晓明 《上海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产生及构成办法变动情况考察》 华东师范大学 2008年硕士论文
  34. ^ 区十五届人大选举日投票纪实. 

外部链接[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