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鄭植之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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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侵權問題[编辑]

不好意思,相信有關侵權的部分是文中第二段,但如此短小的客觀事實描述都算侵權?而且句子用的是最簡單的句法,小學生也懂寫......Josenel 2007年6月11日 (一) 13:53 (UTC)[回复]

我看法是,如果描述事實算不算侵權,還是有人刪不了文輸了找藉口?Martinoei 2007年6月11日 (一) 14:41 (UTC)[回复]
無話可說。剛才輕輕改寫滿足刪除者的心理。--Kevin wong 2007年6月13日 (三) 06:50 (UTC)[回复]
建議樓上留意侵權改寫的程序,直接進行改寫,管理員要進行特定版本刪,移去所有可能侵權的版本。—Jasonzhuocn 2007年6月13日 (三) 12:28 (UTC)[回复]
因為你假設之前所有edit 都含有侵權內容, 但並非如此。--Kevin wong 2007年6月13日 (三) 16:11 (UTC)[回复]
沒辦法,有人提報侵權,管理員就得多費些工夫細心處理了。—Jasonzhuocn 2007年6月13日 (三) 16:51 (UTC)[回复]

在學校條目書寫有老師/學生曾在此自殺是否合適[编辑]

如題。本人認為雖然有老師/學生曾在校內(甚至校外)自殺,但將此資料包括到學校條目並不算很合適(除非到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林麗棠老師等嚴重事件),但維基應該是可以共同討論放置什麼內容的,故欲得知其他諸君意見。 想同吹水忍唔住喇! 2023年6月15日 (四) 01:2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