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臺灣省縣長考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948年臺灣省縣長考試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在臺灣實施地方自治之前所舉辦的公職考試,僅舉辦過一次,之後縣長一職改為民選[1]

該次考試於1948年1月20日到23日舉行,地點在臺北,供10場,考試內容分第一、二、三試,報名人數有37人,2月10日放榜,錄取何舉帆陳錫卿林伏濤三人,其中僅陳錫卿為臺灣人[1]。同年4月2日何舉凡被任命為屏東市長,陳錫卿被任命為彰化市長,於4月9日第45次省府委員會議上追認;林伏濤則在7月才派任為嘉義市長,於7月9日第57次省府委員會議上追認[1]

考試內容[编辑]

考試內容分第一、二、三試,前兩試為筆試,答案以中文為主,得附日文譯稿[1]

第一試 第二試 第三試
  1. 三民主義
  2. 國文(論文及公文)
  3. 憲法
  4. 民法刑法
  5. 經濟學財政學
  1. 地方自治及地方行政
  2. 地方財政
  3. 臺灣省實業
  4. 臺灣省教育

口試(注重應考人經驗與才識[1]

應考資格[编辑]

要報考者年齡要在30歲以上且經臺灣省立臺北醫院體格檢驗,並符合以下資格之一才可應試,報名費為臺幣12元[1]

  1. 高等考試行政人員考試及格者
  2. 曾經各省薦任職考試及格並由考試院覆核及格者
  3. 曾任縣長一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4. 有考試法第7條第1款「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或第2款「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5. 曾任簡任職有證明文件者
  6. 曾任薦任職兩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7. 曾任最高級委任職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參考來源[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蕭碧珍. 〈空前與絕後-1948年臺灣省縣長考試〉,《悅讀館藏檔案與舊籍 2》.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2012年8月: 27-30頁. ISBN 978-986-03-3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