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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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業(16世紀—17世紀),子立浙江衢州府西安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王家業是萬曆十六年(1588年)的舉人[2],授均州知州,曾在前往武當山時遇上數十名遊僧,發現當中有稚僧皺眉,於是拘留眾僧人審問,得知是有女子女隨父親外任官職遭被僧人劫殺,審判後處決那些裝作僧人的盜賊,人們都稱他神明;又州南四士里石板灘有堤壩灌田數十頃,歲月遙遠早已倒塌,他就重新修築,人民賴以獲利,立石紀念,題為「刺史王公堰」[1][3]

引用[编辑]

  1. ^ 1.0 1.1 嘉慶《西安縣志·卷三十一·循吏》:王家業 舊志(云)字子立,萬厯舉人,治均州大著異聲,嘗詣武當,遇遊僧數十人,中有穉僧顰蹙,隨命拘留眾僧而鞠之,乃女隨父宦被僧劫殺.而留之為僧者也,審實盡戮羣盜,人稱神明,餘見義行。
  2. ^ 嘉慶《西安縣志·卷二十六·選舉》:明……萬厯十六年戊子科(舉人)……王家業 七十九名,知州
  3. ^ 光緒《續輯均州志·卷八·秩官志》:王家業,浙江西安舉人,萬厯中知均州,州南四士里石板灘有堰灌田數十頃,歲久圯廢,家業相度板築,民賴其利,刊石誌之,題曰「刺史王公堰」。

參考文獻[编辑]

  • 嘉慶《西安縣志》·卷二十六·選舉
  • 嘉慶《西安縣志》·卷三十一·循吏
  • 光緒《續輯均州志》·卷八·秩官志
官衔
前任:
林繼喬
明朝均州知州
1599年-1600年
繼任:
方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