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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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容量(英語:Water Environment Capacity),是指特定区域的水体在规定的水功能和环境目标要求下,对排放于其中的污染物所具有的容纳能力,即该水体对污染物的最大容许负荷量。水环境容量,通常是指以单位时间内区域水体所能承受的污染物总量[1]

概述[编辑]

环境目标、水体功能特性、污染物特性是水环境容量的主要影响因素,以环境基堆值作为环境目标的是自然环境容量;以环境标准值作为环境目标的是管理环境容量[2]。自然环境容量计算比较复杂,通常是指水环境容量研究的主要是管理环境容量,因为它除了自然因素外,还兼顾考虑了各种社会和经济因素[3]

计算方式[编辑]

将水质目标作为已知量代入水质模型、反求得原水质模型中未知量的源。计算仅包括:水体原有(初始或背景值)的污染物量和水质目标确定的污染物量之差值(一般称为差值容量,又称基本容量);水体的自净或同化能力使污染物减少的量(一般称为同化容量,或变动容量)[4]

水环境容量的计算模型较多,以下为常用简便算法[5]

进出水量相等、水质相同的湖泊[编辑]

对于进出水量相等、水质相同的湖泊。略去蒸发和渗透的水量,其差值容量的计算式为:

其中,为差值容量(),为水体蓄水量(),为维持的时段();为水环境质量标准值();为水体初始浓度()。

如初始浓度为背景值浓度时()时,则差值容量等于绝对容量。

进水量不相等、水质不相同的湖泊[编辑]

对于进水量不相等、水质不相同的湖泊,其差值容量的计算式为

其中,为湖泊的流出水量()。

进水量不相等、水质不相同的河流[编辑]

对于进水量不相等、水质不相同的河流,其差值容量的计算式为:

其中,为差值容量();为河段起始流量();为稀释流量比;为旁侧排放污水流量()。

不计出入流水质差的湖泊[编辑]

不计出入流水质差的湖泊的同化容量()的计算式为:

其中,为水污染物质衰减系数()。

不计出入流水质差的河流[编辑]

不计出入流水质差的湖泊的同化容量()的计算式为:

其中,为水污染物质在河流中流过时间()。为河段上断面污染物初始浓度值()。

可衰减污染物情况[编辑]

对可衰减污染物,水环境容量一般是差值容量加同化容量。

对于进出水量不相等、水质不相同的湖泊的水环境容量()为:
河流的水环境容量为

相关[编辑]

参考[编辑]

  1. ^ 方国华 于凤存 曹永潇. 中国水环境容量研究概述. 《安徽农业科学》. 2007年, (第27期) [2015-06-09]. 
  2. ^ 张永良 洪继华 夏青 刘培哲. 我国水环境容量研究与展望. 《环境科学研究》. 1988年, (01期) [2015-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3. ^ 周孝德 郭瑾珑. 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研究. 《西安理工大学学报》. 1999年, (第3期) [2015-06-09]. 
  4. ^ 刘兰芬 张祥伟 夏军. 河流水环境容量预测方法研究. 《水利学报》. 1998年, (07期) [2015-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5. ^ 周孝德 郭瑾珑 程文 宋策 曹刚. 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研究. 《西安理工大学学报》. 1999年, (03期) [2015-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