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朗菶咔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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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朗菶咔碉樓
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点四川省涼山州木里縣
時代明代
編號304
登錄2012年7月16日

東朗菶咔碉樓位於四川省涼山州木里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明。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東朗摹咔碉樓位於木里縣境內的東朗鄉娃中組,建於1604年。該碉樓通高約20米,建築占地面積30平方米,外牆長5.40米×寬5.40米,外觀呈下大上小逐漸向上收分的四方柱體,無論從任何一個方向觀看其外觀都呈一規整梯形。建築共9層,內牆呈90度直角由下而上,每層內部的面積相同,內部層高約2米,每層之間用厚約8公分左右的木板相隔,而且在建築外部可看到明顯的木板相隔標記。該建築的牆體均使用當地最普遍的青石塊和青石片做建築材料。整個碉樓雖經歷了數百年,至今仍然外形美觀,牆體結實,形狀如故。2008年,東朗摹咔石碉被木里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2]

註釋[编辑]

  1.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