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銳 (弘治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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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锐江西吉安府安福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编辑]

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江西鄉試舉人[1]。弘治十二年,登己未科三甲四十六名進士,正德十三年(1518年)任湖广岳州府知府,升两淮盐运使,一年之内输送盐运余银三十余萬两,被賜羊酒。嘉靖三年(1524年)九月升广东布政使司右参政[2]。五年二月因病离任,被弹劾罢职[3]

參考[编辑]

  1. ^ 《江西通志》
  2.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四十三》:嘉靖三年九月,以两淮运使李锐为广东布政司右参政,尚宝司司丞陈绍祖请假省侍,诏许给驿以归,绍祖, 后弟也。十一月,赏先任两淮盐运使李锐羊酒,户部言锐在盐司一岁间凡输盐馀银三十馀万两,军国之急实赖以济。自锐徙官,代者不以边储为念,徵徼纷下,视之蔑如。今宜赏锐以励不职,故有是命。
  3.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一》:嘉靖五年二月,提督两广都御史姚镆劾奏广东参政李锐当徭贼之乱,诈称有病,离任遽归,避难旷职,无人臣礼;布政使梁材知而故纵,并宜究治。得旨:锐、材俱下巡按御史按问。五月,广东猺贼大掠肇庆府所属州县,杀守备李松等,提督两广都御史姚镆以闻,因论分守参政李锐失事罪。得旨:令锐等俱住俸戴罪捕贼,事宁之日,分别功罪具奏。
官衔
前任:
黄巽
明朝岳州府知府
正德十三年(1518年)任
繼任:
王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