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唐書合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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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唐书合钞》是清朝沈炳震的一本著作,共二百六十卷。該書內容主要汇编《旧唐书》、《新唐书》。

纪传體主要來自於《旧唐书》,作者用《新唐书》為纪传體內容作註解。唐宣宗之後的本紀則基本上來自於《新唐書》。

該書中的曆、天文、五行、地理、兵、仪卫等志以《新唐书》为主[1];乐、职官、舆服、经籍、刑法等志以《旧唐书》为主;礼、选举、食货等志則平均使用《旧唐书》、《新唐书》。[2]作者還重新修訂《新唐书·方镇表》和《新唐书·宰相世系表》的錯漏。[3][4]如兩書記載有互異處,則只取兩書互訂,附以案語,不引他書為佐證。嚴耕望則表示該書“甚有卓識,但是詳者鈔之未盡,誤者摘發殊少。”[5]有乾隆間海昌查世倓刻本、同治十年吳氏清來堂查刻修補本。

參考資料[编辑]

  1. ^ 《辞海 中国古代史分册》 夏征农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8 第536页. 
  2. ^ 金毓黻《中國史學史》記:“吾謂事增則是,文省則非,尋其所謂事增,即指補綴唐末闕遺之事,所謂文省,即指刪削國史、實錄之文。夫《新書》之長,即在將長慶以後《舊書》所不能詳者,悉加輯綴,大體略備,紀傳固然,而志、表尤勝於《舊書》,故《新書》之可貴,不在改撰,而在補綴,向使歐、宋二氏,于舊史之佳者,多用舊文,不為刪并,專就唐末史事,去其煩冗,補其闕遺,則為《新書》之佳本,而無可議矣。清人沈炳震悟得此理,遂輯《唐書合鈔》二百六十卷,本紀、列傳悉用《舊書》,志、表多用《新書》,而以他一書 之異同,及可補闕遺者,分注於下,並為《宰相世系表》作訂誤數卷,此折衷於新、舊兩《書》之間,棄其短而取其長,最為得作史之意者也。”
  3. ^ 《中国历史大辞典·史学史卷》 中国历史大辞典·史学史卷编纂委员会编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3 第487页. 
  4. ^ 全祖望《皓亭集·沈东甫墓志铭》載:“东甫笃志古学,穷年著书,其最精者,有《新唐书合钞》共二百六十卷,折衷二史之异同而审定之,而莫善于《宰相世系表》之正,《方镇表》之补列拜罢承袭诸节目。是皆子读《唐书》时,有志为之而未能者。”
  5. ^ 嚴耕望:《錢穆賓四先生與我》,頁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