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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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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靄(?—?),字伯雲。福建崇安人(今武夷山市)。

顯德二年(955年)考中進士。[1]後周時期擔任靳州刺史。北宋建隆年間擔任侍御史。曾因犯顏直諫被宋太祖用斧柄打斷門牙。之後擔任河中府判官。[2]宋太宗時出任左司员外郎。有子張嶠。[3]

注釋[编辑]

  1. ^ 嘉靖《建寧府志》卷十五载:“周顯德二年乙卯:杨徽之,……張靄。”《閩書》卷九七建宁府崇安县周进士下记“显德三年:张靄。”此誤。
  2. ^ 司馬光《涑水紀聞》記載太祖最終向大臣道歉,“上既懼又說,賜金帛慰勞之。”此說不取。
  3. ^ 陈道黄仲昭修纂《八闽通志》卷六四《人物》:張靄字伯雲。崇安人。初仕周为靳州刺史,建隆中除侍御史。太祖方弹雀後苑,靄亟请入奏事。及见所奏乃常事,太祖怒,靄曰:“臣以为尚急于弹雀。”太祖色愈厉,引斧柄撞其口,堕兩齒,靄徐拾之。太祖曰:“欲讼朕耶? ”靄曰:“臣不能讼陛下,自有史官书之耳。”出为河中府判官。太宗立,召還,眷宏尤握,多密啟裨赞。官至左司员外郎。其子張嶠字景山,隱居武夷。南唐主惡靄仕周,執嶠赴江南。後歸宋,通判歙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