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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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语言(official language),香港又稱法定語文[1],是由國家或下级政府规定并通用于政府机构的正式語言,主要用于国家机关、政府事务的正式文件,法庭审判与裁决,教育,国际交往等领域[2][3]。
分类[编辑]
官方语言一般是使用范围最广或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中的一种或几种,一些前殖民地可能以前宗主國語言作為官方語言。
少數民族地區地方政府會把本地主要族群語言和國家官方語言作為行政地區官方語言。
有些国家只有一个官方语言,如德国、法国;有些国家有數个官方语言,如印度、新加坡、瑞士;有些国家没有法定正式官方语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日本。美国有30个州将英语定为官方语言,但美国联邦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官方语言,而美国宪法等重要法律用英语写成,英语实际上(de facto)是官方语言。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延伸阅读[编辑]
- Writing Systems of the World: Alphabets, Syllabaries, Pictograms (1990), ISBN 0-8048-1654-9 — lists official languages of the countries of the world, among other information.
- "Official Language", Concise Oxford Companion to the English Language, Ed. Tom McArth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