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秉華隨機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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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秉華隨機殺人事件
位置 中華民國新北市新店區
日期2020年3月13日
晚間
目標隨機殺人
類型背部猛刺
武器1把生魚片刀
死亡1人
疑犯王秉華(23歲)
動機與其配偶發生爭吵

王秉華隨機殺人事件,又稱新店隨機殺人案[1],是於2020年3月13日星期五在台灣新北市新店區所發生的隨機殺人命案,兇嫌王秉華因與其配偶發生爭吵,憤怒之下手持生魚片刀,隨機殺死一名駕駛機車的林姓男子[2][3]

事件經過[编辑]

背景[编辑]

兇嫌王秉華(23歲)2020年3月13日晚上疑與妻子為了買晚餐起口角[1]

案發[编辑]

王秉華於2020年3月13日20時30分許,駕車搭載其妻前往新北市新店區採買家具及日常生活用品,於同日22時離開後,因與妻子就用餐地點意見不合,於同日22時25分許,適與其不相識、欲接送姐姐下班之林○○(32歲)騎車停在其前方,王秉華為發洩情緒、報復其妻不順從其意,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持其所有平日放置車上用以預謀作案之生魚片料理刀1把下車,往被害人林○○背部猛力刺入1刀,使被害人林○○受有左心室刀傷致血胸出血性休克而死亡。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依殺人罪嫌將王秉華聲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2020年3月14日晚上8點半裁定收押[1]

其它事件[编辑]

與凶嫌同名同姓的民眾遭池魚之殃,Facebook與私訊遭不知情網友謾罵攻擊,他2020年3月14日晚上傍晚趕緊澄清「拜託各位行行好,人不是我殺的,我只是剛好同名同姓」[4]

各界反應[编辑]

新北市政府[编辑]

  • 時任新北市市長侯友宜表示「很多的社區鄰里長都反映,思覺失調症到底要怎樣處理,才不會標籤化又可以保障他的人權,更重要是維護社區的安寧,也是很多里長的期盼也建議很多方向[5][6][7]。」

立法院[编辑]

  •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表示,「以過來人的心情,請外界給予被害家屬一些空間,不要做過多揣測,這些對他們來說都可能是再一次的傷害,也希望在調查的程序中,政府單位可以保障受害家庭必須的經濟安全與心理支持[8][9][10][11][12]。」

社運界[编辑]

  •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難過的是,經歷了鄭捷、小燈泡到去年我們與惡的距離播出,發生這些事件後群眾第一個反應還是差不多的」,接著提出10大點,包括不要轉載案發圖片與畫面;不要觀看任何媒體,讓自己心靈休息一下;多關心別人;不要株連九族;記得擁抱家人;若媒體打擾死者家人就拒看拒聽等話語[3]

起訴與審判[编辑]

起訴[编辑]

2020年4月15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被告王秉華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檢察官求刑意見:審酌被告王秉華僅因與其妻因用餐地點意見不合,為發洩情緒、報復其妻不順從其意,隨機挑選不認識、無任何仇恨、過節之無辜被害人下手,堪認被告心態可議,惡性重大。另被告行凶後,被害人坐在人行道上看向被告背影,發出淒厲之求救聲,臉上表情甚為驚恐,惟被告竟視若無睹,立即駕車逃逸,可見其手段兇殘,被害人生前突遭陌生人背刺之精神恐懼及其身體之痛楚,非文字所能形容,且令被害人家屬承受驟失親人之痛苦,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害。另被告王秉華於本案發生後,始終否認具殺人犯意,藉詞脫罪,且尚未賠償被害人家屬,犯罪後之態度難認良好等節,暨被告之智識、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建請量處最嚴厲之刑(死刑)。

審判[编辑]

2020年4月15日,被告王秉華移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羈押庭時,法官考量王秉華涉犯殺人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但不禁見。

2021年5月26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王秉華死刑[13][14]

2022年1月19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王秉華無期徒刑[15]

2022年5月26日,臺灣最高法院駁回檢方及王秉華上訴。全案無期徒刑定讞。[16]

相關條目[编辑]

註釋[编辑]

  1. ^ 1.0 1.1 1.2 蔡翼謙. 新店隨機殺人案嫌裁定收押 北院:極有可能逃亡. 《聯合報》. 2020-04-06 [2020-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15) (中文(繁體)). 
  2. ^ 王長鼎. 「我到了」男子等姊下班 手機傳完訊息就命喪街頭. 聯合新聞網. 2020-03-01 [2020-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5) (中文(繁體)). 
  3. ^ 3.0 3.1 林毅. 新店直播主隨機背刺殺害無辜路人 廢死聯盟說話了. 中時電子報. 2020-03-14 [2020-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5) (中文(繁體)). 
  4. ^ 和新店男同名同姓!他被網罵「垃圾」喊冤:人不是我殺的. 聯合新聞網. 2020-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6). 
  5. ^ 新店男殺人稱精神病 侯友宜嗆這句…籲中央:快釐清「虞」. 《三立新聞》. 2020-04-06 [2020-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15) (中文(繁體)). 
  6. ^ 胡瑞玲. 新店思覺失調者隨機殺人 侯友宜:盼中央制定明確規範. 《聯合報》. 2020-04-06 [2020-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16) (中文(繁體)). 
  7. ^ 許哲瑗. 新店殺人男辯患「思覺失調症」 侯友宜:中央定義應更明確. 《中國時報》. 2020-04-06 [2020-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16) (中文(繁體)). 
  8. ^ 黃順祥. 新店隨機殺人案!王婉諭呼籲:給被害家屬一點空間. 《新頭殼newtalk》. 2020-04-06 [2020-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15) (中文(繁體)). 
  9. ^ 林惟崧. 【隨機殺人】立委王婉諭:社會安全網需再深刻檢視 從源頭預防. 《台灣蘋果日報》. 2020-04-06 [2020-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7) (中文(繁體)). 
  10. ^ 黃信維. 新店驚傳隨機殺人案 王婉諭曝過來人心情:最在意被害人家屬是否被保護. 《風傳媒》. 2020-04-06 [2020-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15) (中文(繁體)). 
  11. ^ 吳書緯. 又見隨機殺人 王婉諭:社會安全網仍無法接住可能墜落的人. 《自由時報》. 2020-04-06 [2020-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15) (中文(繁體)). 
  12. ^ 林麗玉. 王婉諭:一再播行兇畫面 對家屬再次傷害. 《聯合報》. 2020-04-06 [2020-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16) (中文(繁體)). 
  13. ^ 快訊/新店隨機殺人案 凶嫌王秉華一審判死!. 2020-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6) 使用|archiveurl=需要含有|url= (帮助) (中文(繁體)).  已忽略未知参数|news=(建议使用|newspaper=) (帮助);
  14.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7號刑事判決. [2021-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15. ^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上重訴字第31號. [2022-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5). 
  16. ^ 新店隨機殺人案 凶嫌王秉華被判無期徒刑定讞 | 社會 | 中央社 CNA. [2022-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5).